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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能不能”都看改变的意愿,有意愿、有改变就能,且是学校和公检法共同做出改变
这些年校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恶性案件,让社会警醒,改变就有了契机
21 年刑法修正案(十一)正式实施,改变了之前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一直难以被追溯的问题
24 年在最高检的会议上,提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,包括学校在内的全社会要形成合力
现在少管所的功能也在逐步恢复中
种种迹象表明,学校和公检法正在尝试做出改变,德育的“设备”正在构建,只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
首钢园变成景区,是因为炼钢这个功能被淘汰了,但学校的德育功能是无法被淘汰的,因为没有道德根基的现代社会显然是无法想象的
教育这个市场有没有设计德育,不代表该不该有德育,就像市场经济体系也没设计公共良心,但你不能说社会不该有公共良心
无论市场和法制如何变,社会始终需要德育,大多数家庭自身已是市场逻辑的执行者,社会则是用法律代替道德,可见德育只能由学校承担,否则就等于宣告了德育的死亡,这显然是不成立的,就像市场经济体系宣告公共良心的死亡也是不成立的
现代学校确实不是古时候传道授业解惑的私塾,不过德育并非只有“全做”和“不做”两个非此即彼的选项,只是随着形势的变化,德育的力度和效果会有所不同,而德育作为学校“教书育人”的核心职能之一,始终都不会被动摇
在德育这件事情的重要性上,我们没有分歧。我只是更深切的意识到当今学校及教师的“无能”,而这,首先不该责怪他们 。
对于局势的成因及过程的追溯(追责),是有意义的,不能允许始作俑者含混过关。因为他们中的还在其位者,依然在道貌岸然的发挥着负面作用。其中,“复旦沈”事件,就是一个具体表现:那位家长的孩子,是不是在学校受到了“霸凌”呢?这难以界定,但老师的处置显然是不合格的——然而这能责怪老师么?不能,他真的在意识和行为上都不具备能力,这根源也不是他造成的;那责怪家长还是孩子?显然也不对。沈的问题是,她作为“社会教育专家”的角色,缺乏对家长的同情心,这是“德行”的缺失,但显然也不应该责怪她——因为她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形成的啊。
所以我一直强调的,是“社会性失德”,才是造成教育失德的根本原因。我们必须认真严肃的承认这点,面对这点,才能真正解决问题。
你所说的最高法也好、少管所也好,行动依然不够坚决、果断、充分,遮遮掩掩,显然阻力很大。别的不说,“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”以“无民事行为责任能力”为由免责,这一法律原则,本身是有很大问题的。即便当事人免责,不等于罪责消失,总该有承担的人,要么监护人、要么受害者、要么全社会。这个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了。
所以,要求学校承担德育之前,先要对“社会性失德”的现状,做出明显改善的努力,当前远远不够。否则,追究学校和教师的责任,只会适得其反。